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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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秋钰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志良与被告陈秋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982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秋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志良借款本金18,610元及利息(以实际结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2024年11月29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元,由被告陈秋钰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家事少年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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