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施修标

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2610号原告王振平与被告施修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行指定答辩期、举证期15日,定于2025年5月27日15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