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门管家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盛嘉达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广华达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104网申3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三被告向原告支付价款1049884.22元、违约金11892.6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每笔款项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所有货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人民币55434元);2、三被告向原告退还投标保证金2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一年期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22年10月5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约为人民币2481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诉责险保费、公告费等)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6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