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林宝妹与被告周兴明、张鑫、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纵横穿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105民初8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