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郑生金与被告熊邦凤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5民初3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建议书、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准许郑生金与熊邦凤离婚。2.全部诉讼费用由郑生金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9日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