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出新民

本院受理原告丁永锋与被告出新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 0505 民初83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丁永锋请求判决:一、被告向原告偿付货款669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即2025年2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的利息;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