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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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振龙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好运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振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4民初17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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