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4)闽0504民初3974号原告黄玉书、杜嘉慧、黄乌守、杜新民、杜玉梅、杜雨真与被告王天文、江润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504民初 3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王天文、江润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玉书、杜嘉慧、黄乌守、杜新民、杜玉梅、杜雨真借款本金37500元及利息(2016年3月15日至 2019年2月15日的利息为600元、自2019 年3月15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0.267%计算)。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