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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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武夷山市萌呈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夷山市萌呈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82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武夷山市萌呈百货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4500元;二、驳回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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