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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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贵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周正江与被告李贵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702民初801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余下务工费人民币10147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 0702民初801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五日10时3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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