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张红、叶敏

本院受理(2025)闽 0721民初59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县支行与被告张红、叶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县支行诉讼请求为:1.张红、叶敏偿还借款本金 99697.47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5年2月21日已结欠利息3540.62元、罚息 890.91元、复利 32.49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偿清借款之日止,利息、罚息、复利之和以年利率 24%为限);2.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证据及材料等诉讼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3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