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 0723民初129号原告官敏敏、叶韦英与被告张健康、官修国、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徐国庆、福建卉森建设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及证据复印件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发出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