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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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扬川

本院受理原告林望影与被告李扬川、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03民初11441号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传票等。由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5月19日15 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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