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王雪云与被告陈建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