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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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冯林春

本院受理原告韩伟平与被告冯林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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