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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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作琳

本院受理(2025)闽0521民初1963号原告惠安县泰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作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案定于 2025年5月 29 日上午8时30 分在本院审判庭城关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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