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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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朱桦、龚红

本院受理原告林宏兹与被告贵州中创服饰有限公司、左六军、朱桦、龚红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173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1日9:3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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