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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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文郁

本院受理原告林闽娜诉被告周文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199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被告周文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闽娜代偿款100428.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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