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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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仲文

本院受理原告廖维东与被告张仲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4民初116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空白答辩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溪县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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