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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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杜再成、杜军强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再成、杜军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70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主要诉求:一、判令杜再成、杜军强共同偿还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117953元、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24年9月8日为19639.72元,以117953元为基数从2024年5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35%计算);二、判令依法拍卖、变卖或折价杜再成所有的闽CF7K86丰田牌轿车一辆(车架号:LVGBY80E9HG041996),所得价款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杜再成、杜军强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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