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黄光聚与被告林松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5民初122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装修合同;二、被告偿付原告款项9000 元经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 3.1%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南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