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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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谢振裕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安溪顺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振裕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524民初63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简易案件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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