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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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文江平

原告俞国防与被告文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的余额五千五百元;二、近年来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六千三百零二元整;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案受理后,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2439号的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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