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闽0982民初628号原告阮建文与被告陈小琴、吴克好、罗健兴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3时在本院前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