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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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许国旗

本院受理原告吕竹兴与被告许国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82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许国旗立即停止对吕竹兴第26068146号“吕竹兴”注册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库存假冒产品;2.许国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吕竹兴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3.驳回吕竹兴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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