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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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潘家星

本院受理原告黄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104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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