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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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马文跃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发与被告马文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3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马文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发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从2022年7月7日起计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二、马文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发所支出的律师费1500元。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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