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何乐菲与被告叶梓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3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叶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何乐菲借款本金1076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以107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从2025年1月7日起计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