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2476号原告福州疆疆好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觅绝食品有限公司、向辉买卖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鼓山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