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董艳辉与被告福州拼乐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4网申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请求法院判令福州拼乐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董艳辉人民币13900.0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