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云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三盛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104网申12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5年1月14日的利息为4595.6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