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何章清与被告罗峻寅、闽清思路博实业有限公司、张晓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一、请求三被告共同偿还拖欠原告的劳务报酬71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71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65%为基础加计50%计算,暂计至2024年12月31日为6262.79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