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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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石椿

申请执行人福安市林业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石椿加处罚款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并作出裁定,裁定如下: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安市林业局作出的安林罚决字(2023)第01027-1号《林业行政加处罚决定书》;二、被执行人郑石椿应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 52371元;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81行审5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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