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谢永锦与被告徐达、郑碧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 0702 民初 218 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 1、2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0 万元及逾期利息 10220(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65%)4 倍标准计算,自 2023年8月 15 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14日,共计利息46720-36500元=10220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具体诉讼请求详见原告提交法院的纸质起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 0702民初218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南山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03时2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山法庭夏道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