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原告南平市延平区双联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心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黄心金归还拖欠的货款2064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二、时间从2024年5月6日结算清单开始,利息参照银行半年利率1.6%计算直至还款为止,利息暂计至2025年3月5日为330元;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黄心金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516号案件的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被告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