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刘国庆与被告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702 民初 217号】,因本院通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 15 万元并偿还银行利息(利息以年利率 4.4%标准计算,自2023年8月30日计至2025年8月30日为122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具体诉讼请求详见原告提交法院的纸质起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出送达(2025)闽 0702民初217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5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南山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03时5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山法庭夏道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