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车链保(福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宗磊、刘其辉、第三人福州市公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702民初 969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赔偿款60000元。2.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4%的标准,自2024年8月25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24日为人民币1550元)。3.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赔偿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以上三项暂计至2024年12月24日止为人民币65550元);4.请求判令被告2对被告1上述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项下所有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5.请求判令俩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具体诉讼请求详见原告提交法院的纸质起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969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南山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4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山法庭夏道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