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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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州通盈投资有限公司、吴娜萍

本院受理原告詹默默与被告福州通盈投资有限公司、吴娜萍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恳请贵院判令解除本案《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代持协议》;二、恳请贵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股权转让款1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16259.03元(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19日为16259.03元),被告二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恳请贵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因本案纠纷原告支出的必要律师费用1万元,后期以实际产生为准;四、恳请贵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四十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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