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陈琴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建与被告陈琴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