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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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罗仁忠、魏丽荣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吴玲与被告罗仁忠、魏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702民初1006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90000元整,确定归还数额以及诉讼费由被告1承担;2.判令被告2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60000元整以及利息人民币4400元,确定归还数额以及诉讼费由被告 2 承担。具体诉讼请求详见原告提交法院的纸质起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006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南山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2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山法庭夏道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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