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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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州市仓山区卓创投资有限公司、福州怡然工程有限公司、李守腾

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614号原告福建森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仓山区卓创投资有限公司、福州怡然工程有限公司、林钟文、福州荣发贸易有限公司、李守腾、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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