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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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亚勇

本院受理原告郑斯义与被告张亚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82民初775号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亚勇偿还原告欠款本金37000元及利息(2023年2月7日至2024年1月31日以本金 50000元为基数,利率为每月1%计。2024年2月1日起,以本金 30000元为基数,利率为每月1%计。另本金7000元不计利息。)2、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用均由被告张亚勇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10:30在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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