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陈小强、肖桥

本院受理原告崔波与被告陈小强、第三人肖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要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款项35000元,并按LPR支付自2024年6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曾向你方邮寄本案相关应诉材料被退回,上门送达无果,无法联系上你方。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25民初198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