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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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邹清圣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花与被告邹清圣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和被告离婚。2.婚生子邹义霖、婚生女邹义锜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闽0503民初1446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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