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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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联贵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祥与被告陈联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33000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共计 90,666.67元(第一笔:自2023年4月11 日起 以 50,000 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在借条中约定每个月2%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截止2025年2月10日为22,400元;第二笔:自2023年5月21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在借条中约定每个月2%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截止2025年2月10 日为 21,066.67元;第三笔:自 2023年6月7日起 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在借条中约定每个月2%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截止2025年2月10日为 12,300 元;第四笔:自2023年9月6日起 以50,000 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在借条中约定每个月2%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截止2025年2月10日为17,466.67元;第五笔:自2023年9月7日起 以50,000 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在借条中约定每个月2%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截止2025年2月10日为17,433.33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1 时 00 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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