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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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同金

本院受理原告娄三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 0902民初39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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