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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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梁进庆

本院受理原告李真真与被告梁进庆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不准李真真与梁进庆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李真真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闽0503民初9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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