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伯燕与被告王秀琴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秀琴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登记号为“闽作登字-2024-F-00036791”名为《茶桌椅(场景-1)》美术作品,立即删除在拼多多平台上名称为“时光流逝家居”的网店中使用的案涉侵权图片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案涉侵权产品,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和模具;2、判令被告王秀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3、判令被告王秀琴承担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向你邮寄和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6民初105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