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3月27日立案受理(2025)闽0111民特331号申请人陈尔珍与被申请人刘铣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陈尔珍称,其与刘铣系夫妻关系,刘铣因患病于2018年8月期间从福州市台江区解放大桥附近走失,其女儿曾于2019年12月3日向福州市公安局后洲派出所报案,至今未找到。下落不明人刘铣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铣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铣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铣的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