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珍奇茗武夷茶叶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饲壶山房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703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北京饲壶山房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平市建阳区珍奇茗武夷茶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175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8175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35%计算自2025年1月10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5元,减半收取计1967.5元,由北京饲壶山房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